周口市商务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周口市商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商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完善法治建设机制。
1.强化法治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商务系统依法行政、普法规划和宣传教育工作。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机关科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将法治建设经费列入单位预算,强化资金保障,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与法治建设任务相适应。
2.完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以“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坚持不懈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重点工作落实。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培育创建,继续推进法治建设领域创先争优工作。
(二)强化普法宣传教育。
1.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制定《周口市商务局2022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典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组织全市商务系统学习《商务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普法宣传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开展民法典教育宣传活动以及疫情防控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大大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有效强化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以及提升疫情防控的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3.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周口市商务局于8月24日举行全市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基础理论培训,参加培训的有各县(市、区)商务局主管负责同志、一线执法工作人员以及市稽查支队全体人员。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一步完善了机制,加强了队伍建设,确保全市商务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夯实了基础。
4.开展普法助企活动。以“万人助万企”工作为契机,向企业发布商务惠企政策包,深入企业开展服务活动,全面为企业做好服务,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走访了多家外贸企业,摸清企业运行情况、面临的困难及有关需求。通过各种惠企纾困措施的落实,解决企业急需资金、订单、用工等问题,激发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活力,扩大进出口规模,力争全市进出口企业“促进回流一批,扶植壮大一批,由负转正一批,培育发展一批”,推动全市外贸形势走出低谷,实现稳健发展。12月26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宏伟带队赴商水县产业集聚区凯南麦特(中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宣传法律政策,为企业解难纾困,主动对接,靠前服务。
(三)强化行政执法建设。
1.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深入贯彻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将服务全方位融入到行政执法工作中去,切实增强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行动自觉。大力实施行政指导,发挥行政调解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风险防控,梳理查找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制定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清单,降低或尽最大程度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商务部门行政执法权责事项,制定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10月份,组织7名人员参加并顺利通过执法证资格考试,11月份开展执法证年审工作,目前,全局共有18人获得执法资格。
3.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务有关周口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经梳理未发现含有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4.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分组赴全市各县(市、区),深入企业调研,宣讲国家、省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帮助外来投资者全面了解投诉工作政策、机制、制度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外来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畅通投诉工作渠道,打造服务型政府新形象,优化创新创业的投资环境,营造便利高效的贸易环境。
5.认真开展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认真开展商务领域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行为。规范发展成品油市场。2022年5月28日,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召开后,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力推动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依法打击无证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扩大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市加油站入库税款明显增长。2022年我局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二手车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特许经营、拍卖企业等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12月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联合应急管理局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并深入实施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执法记录设备,落实法制审核清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等配套制度,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强化执法监督,积极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秩序。
(四)深入优化法治服务。
1.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推行一次性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性办结,不断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
2.提升业务办理质效。公布商务部门职责及行政执法流程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建立日常考核机制。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窗口推行“一站式”服务,落实“好差评”制度。对行政相对人投诉问题登记台账,及时处理。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法治学习。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治国委员会、依法治市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抓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报告和工作汇报等制度落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干部学法计划,完善局班子的学习安排,把法治学习纳入局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外商投资法》《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落实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树牢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依法治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存在的不足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不足。一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县(市、区)商务领域法治建设基础比较薄弱,有待继续巩固。
(二)整改落实。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强化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和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商务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二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不断推动工作取得新成绩。三是牢固树立整体思维,更加注重横向协调和纵向联动,更加注重工作开拓创新,促进商务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整体提升。
四、2023年工作计划
(一)为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立足商务部门职能,结合商务工作特点,保障法律法规落地落实,加强商务学法、规范执法、学法用法、普法宣传等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落实市场领域重大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文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上级有关部署,继续推进商务领域“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深化商务领域事项“一网通办”,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四减一优”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推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制度,加强规范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四)规范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权责清单,实施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权责清单工作规范化、法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