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周政办〔2024〕6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4-02-23 17:19:2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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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立法原则、把握立法精神,自觉将政府立法工作放到大局中谋划推进,确保及时准确将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政府规章,充分发挥法治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作用。

二、落实立法计划。对列入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起草小组,做好人员选配和经费保障,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分歧协商、风险评估、集体研究等工作,按时完成起草并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对列入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责任部门要认真谋划,务实推进,形成调研报告,待立法条件成熟后,可申报列入下一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收到规章征求意见稿的单位应当认真深入研究,提出合法、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要求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回复意见。

三、强化协调督导。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立法计划的执行情况,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周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2024年2月7日

 

   

周口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一、正式项目(1件)

《周口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

起草单位:周口消防救援支队

二、调研项目(2件)

(一)《周口市极端气象灾害应对办法》

起草单位:周口市气象局

(二)《周口市燃气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