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对外贸易经营备案
二、办事程序:
1、网上填报登记表;
2、向市商务局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3、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市商务局向企业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向省商务厅上报备案;
4、备案企业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到省海关注册电子口岸。
三、、申报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独自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4号。
七、联系电话 0394---8281129
周口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允许类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二、办事程序:市商务局直接受理企业申报,初次申报加工贸易业务,需实地核查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
三、申报材料:(一)、初次申请:
1、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
2、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3、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证书;
4、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商务局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7、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上加盖公司章);
8、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二)非初次申请:
1、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2、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承诺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规定》[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七、联系电话
0394---8281129
周口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
二、办事程序
属于市商务局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县商务局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审批。
属于省商务厅或商务部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县商务局、市商务局逐级上报省商务厅审批或转报商务部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商务局关于设立企业的意见(原件)
2、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报告(原件)
3、发改委项目核准批件(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原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6、投资各方资格文件及证照(复印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7、有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场地等的证明或意见
8、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证明及相关委派手续
9、审批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预审,基本合格后再正式受理)
四、承诺时限 凡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七、联系电话
0394---8281129
周口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办事程序
属于市商务局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县商务局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审批。
属于省商务厅或商务部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县商务局、市商务局逐级上报省商务厅审批或转报商务部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商务局关于设立企业的意见(原件)
2、申请表(原件)
3、项目核准批准(原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企业的意见(原件)
5、企业章程(原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7、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相关委派手续
8、投资者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相关委派手续
9、场地、环保证明
10、审批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承诺时限 凡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七、联系电话
0394---8281129
周口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二、办事程序
商务部2004年第16号令中规定的135个国家投资,县、市商务局逐级上报省商务厅核准,报商务部备案。
在商务部2004年第16号令中规定的135个国家之外投资,县、市商务局、省商务厅逐级上报商务部核准。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
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承诺时限 凡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
2、《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6号);
3、《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合发[2004]452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
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通知》(商合字[2005]114号)。
七、联系电话
0394---8281129
周口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二、办事程序
县商务局、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初审并逐级上报,商务部审批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援外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须提交:
1、申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验资报告;
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技术资质证书;
6、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7、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9、本企业关于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10、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须提交:
1、申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验资报告;
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注册登记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6、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7、本企业关于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8、商务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2004年第9号令);
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2004年第10号令)。
七、联系电话
0394---8281129
周口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加油站建设审批
二、办事程序
1、企业向市商务局申报加油站建设申请材料;
2、市商务局收到申请后,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报报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发放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
4、申请企业依据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
5、加油站建设竣工后,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到市商务局办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手续。
6、市商务局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将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审核;
7、省商务厅审核合格的,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加油站建设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2、《河南省加油站建设申请表》;
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5、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
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四、承诺时限
加油站建设的申请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令);
3、《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商改〔2007〕37号)。
七、联系电话 0394---8281129
周口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二、办事程序
1、企业向市商务局申报加油站建设申请材料;
2、市商务局收到申请后,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报报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发放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
4、申请企业依据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
5、加油站建设竣工后,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到市商务局办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手续。
6、市商务局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将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审核;
7、省商务厅审核合格的,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
2、《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
3、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4、河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
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
13、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
14、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
15、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6、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供油协议。
四、承诺时限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政策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令);
3、《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商改〔2007〕37号)。
七、联系电话 0394---82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