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第20250053号提案的答复
曹伟委员:
您提出的《促消费、享实惠—关于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的提案》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促消费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的提案很好,非常符合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国家实施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周口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10979辆,发放补贴资金20154.5万元,拉动汽车消费9.37亿元,其中新能源补贴7399辆,发放补贴资金14798万元,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5.69亿元。汽车置换更新7158辆,发放补贴资金8268万元,拉动汽车消费10.13亿元,其中新能源补贴3709辆,发放补贴资金4804万元,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4.92亿元。
受新能源政策刺激,汽车新能源销售火爆。2024年1-12月份,全市新车销售104572辆,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33410辆,同比增长51.75%。
(一)出台汽车政策文件。2025年1月14日,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了《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高于购买燃油车,鼓励公众购买低碳、绿色的新能源汽车。
同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
(二)出台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文件。2025年3月26日,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出台《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印发《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同时出台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对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4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实施,鼓励“早置换、早申请、早补贴”。
(三)市县协同落实政策。我市积极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乘用车置换补贴和叠加优惠让利活动,与市县财政补贴形成叠加效应。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的方式,鼓励引导公众购买新能源汽车。2025年全市已发放汽车报废更新补贴1859份、3433.5万元。
(四)加大宣传引导。市商务局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在政府网站、报刊、新兴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同时,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0394-8219616,做好政策答疑,启动“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保障公众享受优惠补贴。通过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增加安全、环保、可持续的消费理念,积极购买新能源汽车。
截至目前,2025年国家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对新能源汽车补贴力度较大,新能源汽车销售良好。我市将在财政允许的情况适时适量发放新能源优惠券,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发放新能源汽车优惠券,明确补贴标准和范围,合理分配消费券额度,加强宣传推广,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发放优惠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能够经常给我们提出工作建议,并在适当的时间到我局指导工作。
联系单位:周口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联 系 人:岳 震
电 话:0394-821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