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家居厨卫产品“焕新”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来源: 周口市商务局 时间: 2024-09-27 08:20:2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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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57号)和《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西华县实际,现公开征集参与活动企业。

一、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结束。

二、补贴范围

1、家装厨卫:净水机、蒸烤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扫地机、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淋浴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床、助听器等13类产品。

2、电动自行车识别标准:

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具有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家装厨卫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带电池),并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含)至1499元(含),一次性补贴300元;1500元(含)至1999元(含),一次性补贴400元;2000元(含)以上,一次性补贴500元。

四、参与商家要求

(一)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台账资料;

(三)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

(四)具备满足建设银行收银结算需求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确保及时处理消费者购新服务及退货申请,按要求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

(五)坚持诚信经营,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

(六)符合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五、消费者参与流程

(一)购买产品。个人消费者到参与商家门店购买符合补贴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完成购物款支付。

(二)获得票据。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处开具所购产品对应发票(开票地须为西华县内,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发票抬头为需补贴申请人姓名,发票注明产品类型、品牌、型号以及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

(三)上传资料。申领人登录“建行生活APP进入“周口市家居厨卫产品以旧换新专区”,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购买商品发票、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照片等材料。

(四)资料审核。“建行生活APP”要对发票真实性校验。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县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确定。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每半月将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及补贴资金申请(附审计报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

(五)补贴发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账务处理通知书,由建设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号。

(六)退货退款。如补贴申请人收到补贴资金后发生退货,则由参与商家从退货款中扣除相应补贴金额。由参与商家将政府补贴资金部分退回建设银行指定活动账户,作为活动资金继续使用。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六、企业报名时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

4、报名表;

5、承诺书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7日

联系人:张卫军13707621161                 

张建党 13592203236

报名地址:将军路199号西华县商务局406室

各县市区参与商家报名表.xlsx





责任编辑:周口市商务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