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规范、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协同配合、综合治理为基本原则,更加有效防范资金风险,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消费权益,依法打击非法销售、经营、使用行为,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发卡主体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排摸重点行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情况,督促发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排查经营隐患,倡导诚信经营;加大消费警示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工作任务
(一)抓紧完成发卡企业备案工作。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开展发售单用途卡的企业法人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应备尽备。对已备案的企业,及时下发备案确认书,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布。对应备未备案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约谈、警示等方式,限期完成备案。对拒不备案的企业,严格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督促指导备案企业切实落实业务报告制度,使用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
(二)加强预收资金存管监督。与资金存管银行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制度,共同加大预收资金监管力度。强化资金存管银行社会责任感和履约意识,重点落实对资金归集、足额存管、资金使用和超额调用的监管。督促发卡企业按照《管理办法》使用管理预收资金,做到全部售卡资金及时缴存、严格落实比例存管、规范资金使用方向,依法严格查处预收资金存管违规违法行为。
(三)突出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内控制度,确保每一个售卡网点都严格遵守《管理办法》,强化对发卡、售卡企业落实“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和“限额购卡”等“三项制度”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发行制度和准确的台帐记录。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三项制度”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三项制度”的企业,严格按《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曝光。
(四)加快构建预付卡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协调统一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切实履行各部门职责。健全商务部门、资金存管银行和发卡企业信息互通机制,完善备案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完备预付卡管理应急预案,明确各级部门对重大情况的应对措施。加大商务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发卡行为的日常监管。建立和实行发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至6月份)。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宣传动员活动,发售卡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发售卡经营行为。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份至9月份)。对实际备案的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对违规发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规发卡严重或整改不合格的发卡企业进行规范。现场查阅企业单用途卡发卡记录、台帐、财务报表、存管付款凭证、内控措施等资料。对检查中发现虚报、瞒报业务信息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中未填报或漏报业务信息的企业,要求重新核实业务经营信息。
(三)互查整改阶段(9月份至10月份)。9月份对全市单用途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商务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有关方案、管理措施、发卡企业名录、检查企业的工作台帐等,抽查企业发卡经营的监管情况,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商务局要严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分工,切实履职尽责,抓好抓实专项治理行动。
(二)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条件但仍未备案的发卡企业,针对商业预付卡的监督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常态化和规范化。查处过程中发现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坚决予以打击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把握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加强对发卡主体的教育,倡导诚信经营,建立和实行发卡企业红黑榜制度,增强社会监督效果;加强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妥善处理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认真整理汇总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典型案例及意见建议,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市场秩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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