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商运行〔2020〕22号
周口市商务局
关于确认太康县杨庙乡轧花厂聪朔加油站
建设规划的通知
太康县商务局:
你局《关于新建太康县杨庙乡轧花厂聪朔加油站申请规划确认的请示》(太商务文〔2017〕11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行〔2019〕58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1号)、《关于加油站建设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运行函〔2020〕12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周口市商务局《关于申报周口市成品油零售体系2017年度发展规划的请示》(周商务〔2017〕146号)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县新建太康县杨庙乡轧花厂聪朔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加油站地址:太康县杨庙乡五里张花厂北路西;法人代表:赵秀梅;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加油机4台,油罐储量12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新建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0年7月16日
抄送: 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气象局,中石化、中石油周口分公司,本局领导,存档。
周口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