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商运行〔2020〕18号
周口市商务局
关于确认太康县宏顺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
太康县商务局:
你局《关于在农村及偏远地区新建三座加油站申请正式规划确认的请示》(太商文〔2018〕104号)收悉。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57号)、《河南省商务厅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暂行)》(豫商运〔2016〕58号)、《关于加油站建设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运行函〔2020〕12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预确认项城市太康县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豫商运[2017]38号)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县新建太康县宏顺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加油站地址:太康县马厂镇X008县道仝阁村西800米路西;法人代表:柳浩;占地面积3266.7平方米,加油机2台,油罐储量12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新建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0年6月22日
抄送: 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气象局,中石化、中石油周口分公司,本局领导,存档。
周口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