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商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报电子商务行业数据的 通 知
来源: 周口市商务局 时间: 2018-03-22 15:57:5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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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报电子商务行业数据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黄泛区农场商务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状况,按照省商务厅要求,现将落实上报全市电子商务行业数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电子商务行业数据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交易额和网络零售额。

(一)电子商务交易额。指在统计期内发生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总金额(不包括交易对应的物流费用)。电子商务交易额由企业间电子商务(B2B)交易额和网络零售(B2C或C2C)交易额两部分构成。

(二)网络零售交易额。指在统计期内电子商务企业发生的面向终端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交易或者服务总额。

二、规范数据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规范数据报告和发布使用、强化统计问责的通知》(豫商综〔201757号)文件要求,电子商务行业数据采取“样本企业调查、市县综合整理、经济数据参考”等方式测算。从已认定备案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各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选取样本企业,由样本企业每月向所在辖区县市区商务局报送月度数据。各县市区商务局汇总后,参考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国内生产总值等重要经济数据,对电子商务交易额和网络零售额进行综合测算形成测算数据。(统计报表见附件1。)

三、过程管理

(一)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商务行业测算数据上报。若因工作调整等因素,负责人发生变化,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将变化后的负责人名单及时报送市商务局。

(二)各县市区商务局汇总测算的电子商务行业数据,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章后上报。

(三)本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国内生产总值、样本企业调查数据等原始测算资料,由各县(市、区)留存,以备随时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使用数据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把报送电子商务行业数据作为建立统计和评价体系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数据报送工作落到实处。电子商务行业数据报送工作负责人名单请于323日前报送。(负责人名单见附件2。)

(二)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各地要综合利用近年来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方式、方法,通过抽样调查、行业协会等途径搜集、整理、真实报送当地电子商务数据。

(三)确保质量,按时报送。报送数据要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各县市区商务局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数据,数据以扫描图片和电子表格两种形式报送。此次报送请于4月5日前将20181-3月电子商务数据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王亚中

联系方式:0394-8219621  

    真:0394-8260089

电子邮箱:zkdzswk@163.com

 

附件1:电子商务数据报送表

附件2:电子商务数据报送负责人名单

 

 

 

2018320


 

附件1:

 

电子商务数据报送表

 

         商务局                       月(半年、年)报

电子商务交易额(万元)

网络零售交易额(万元)



 

 

 

 

 

                                  时间:          

 

签字:          


附件2

 

电子商务数据报送负责人名单

县市区商务局

姓名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邮箱

备注







































































 


责任编辑:周口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