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周财行[2014]18号)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我局实际,提出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填写《周口市商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科室负责人出差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科室其余人员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报销时,除随附相关票据外还应提交出差审批表和会议通知。财务人员按照经批准的出差人数和天数核定出差报销费用。
三、超出文件规定标准的差旅费支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和机票支出应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和培训,会议期间不再报销伙食与公杂费,但可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报销往返路途自然天数的伙食、公杂补助费。
六、局机关工作人员到本市各县(市、区)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一律不得接受所到县(市、区)商务局(招商局)招待,严格按照《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局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周口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