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加强工作纪律要求的
通 知
机关各科室、局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经研究,对我局扶贫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驻点村工作期间必须服从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准各行其是,随意脱岗离岗。
二、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迎送活动,除必要的协助人员外,不得层层陪同。
三、不准接受县、乡、村三级以任何理由安排的吃请、住宿安排以及香烟水果招待。
四、不准工作期间饮酒。
五、不准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农村土特产品,索要财物,吃拿卡要,刁难群众。
六、不准散布与精准扶贫政策不符,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言论。
七、不准在扶贫工作中敷衍塞责,优亲厚友,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违规确定贫困户。
八、不准弄虚作假,搞假扶贫、假脱贫、假数据。
九、不准在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
十、不准截留、挪用、拖欠扶贫物资和资金,不得在采购扶贫物质中收取回扣。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