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商务局关于确认鹿邑县永安加油站等9座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商务局 时间: 2022-05-23 09:36:3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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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商务〔2022〕42

 

周口市商务局

关于确认鹿邑县永安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

 

鹿邑县商务局:

你局《关于在农村及偏远地区新建鹿邑县永安加油站申请正式规划确认的请示》(鹿商〔2021〕77号)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57号)、《河南省商务厅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暂行)》(豫商运〔2016〕58号)、《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近期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行函〔2020〕79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预确认鹿邑县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豫商办文〔2019〕35号)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县新建鹿邑县永安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加油站地址:鹿邑县贾滩镇方庄行政村前韩铺自然村东100米韩铺至贾滩乡道西侧;法人代表:孙之秀;加油站类型:双品种;占地面积1665平方米(租赁),加油机2台(限定),油罐储量5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2年4月28日

 

周商务〔2022〕43号

 

周口市商务局

关于确认商水县银泰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迎宾大道加油站等2座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

 

商水县商务局:

你局《关于商水县银泰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迎宾大道加油站申请正式规划确认的请示》(商商字〔2022〕1号)、《关于商水县袁老乡二府加油点申请升级规划确认的请示》(商商字〔2022〕4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近期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行函〔2020〕79号)、《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行〔2019〕58号)、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1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周口市商务局关于发布周口市2021年度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周商务〔2021〕106号)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县2座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新建加油站名称:商水县银泰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迎宾大道加油站;加油站地址:周口市商水县迎宾大道北侧、规划五路东侧;法人代表:李红运;占地面积3626.67平方米,加油机6台,油罐储量120立方米。升级改造加油站名称:商水县升客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地址:商水县袁老乡S217与X008交叉口南190米S217西侧;法人代表:李尊俭;占地面积566平方米,加油机4台,油罐储量11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商水县升客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原单品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D4116032)收回并注销。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2年4月28日

 

周商务〔2022〕44号

 

周口市商务局

关于确认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周口西华南华路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

 

 

西华县商务局:

你局《关于新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周口西华南华路加油站申请规划确认的请示》(西商务〔2021〕9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近期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行函〔2020〕79号)、《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行〔2019〕58号)、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1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周口市商务局关于发布周口市2020年度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周商运行〔2020〕48号)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县新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周口西华南华路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加油站地址: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娲城办事处南华路双狼沟西100米北侧;法人代表:申建萍;占地面积3349.42平方米,加油机4台,油罐储量12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2年4月28日

 

 

周商务〔2022〕45号

 

周口市商务局

关于确认郸城县曹集俊山加油站

建设规划的通知

 

郸城县商务局:

你局《关于农村及偏远地区规范改造郸城县曹集俊山加油站申请正式规划确认的请示》(郸商〔2021〕40号)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57号)、《河南省商务厅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暂行)》(豫商运〔2016〕58号)、《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近期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行函〔2020〕79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预确认周口市郸城县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豫商运〔2017〕29号)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县通过规范改造建设郸城县曹集俊山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加油站地址:郸城县巴集乡曹集行政村杨庄X004东侧;法人代表:王俊山;加油站类型:双品种;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租赁),加油机2台(限定),油罐储量12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2年4月28日

 

周商务〔2022〕46号

 

周口市商务局

关于确认郸城县钱店陈庄加油站

建设规划的通知

 

郸城县商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规范改造郸城县钱店陈庄加油站正式规划确认的请示》(郸商〔2021〕44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近期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行函〔2020〕79号)、《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行〔2019〕58号)、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1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周口市商务局关于申报周口市成品油零售体系2017年度发展规划的通知》(周商务〔2017〕146号)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县通过规范改造建设郸城县钱店陈庄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加油站地址:郸城县钱店镇罗楼村北路东S210东侧;法人代表:钱卫东;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加油机4台,油罐储量12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2年4月28日

 

周商务〔2022〕47号

 

周口市商务局

关于确认沈丘县鑫鑫加油站等2座加油站

建设规划的通知

 

沈丘县商务局:

你局《关于在农村及偏远地区规范改造沈丘县莲南等四座加油站申请正式规划确认的请示》(沈商务〔2021〕12号)、  《关于沈丘县中基石油加油站申请正式规划确认的请示》(沈商务〔2022〕14号)、《关于注销沈丘县良营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的请示》(沈商务〔2022〕15号)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57号)、《河南省商务厅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暂行)》(豫商运〔2016〕58号)、《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近期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行函〔2020〕79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预确认周口市沈丘县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豫商运〔2017〕128号)、《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预确认沈丘县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豫商办文〔2019〕33号)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县2座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规范改造加油站名称:沈丘县鑫鑫加油站;加油站地址:沈丘县邢庄镇邢庄东司庄东500米路南;法人代表:刘子香;加油站类型:双品种;占地面积416.14平方米(租赁),加油机2台(限定),油罐储量90立方米。新建加油站名称:沈丘县中基石油加油站;加油站地址:沈丘县赵德营镇梁营行政村北X023路西侧;法人代表:张勤;占地面积2330平方米,加油机4台,油罐储量120立方米。沈丘县中基石油加油站原规划确认予以撤销,加油站名称:沈丘县良营加油站;加油站地址:沈丘县赵德营镇梁营行政村北X023路西侧;法人代表:申子军。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新建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2年4月28日

 

周商务〔2022〕48号

 

周口市商务局

关于确认河南省领航水上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规划的通知

 

沈丘县商务局:

你局《关于建设沙颍河水上加油船的请示报告》(沈商务〔2021〕70号)收悉。根据《周口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周口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周商务【2021】7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近期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运行函〔2020〕79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适应我市内河港运发展战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经审核,对你县新建河南省领航水上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规划予以确认。水上加油船地址:沈丘县周营镇李湾村铁路桥下游600米;法人代表:陆阿静;类型:水上固定加油船;加油船:3艘;柴油储油仓:3个;总储量:800立方米;加油机:6台。

二、接到通知后,请按照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水上加油船建设要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水上加油船管理技术规范》等规定,不得擅自流动、不得影响航道通航安全、不得建设固定建筑物。新建水上加油船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建成竣工。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三、水上加油船建设竣工,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凭此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手续齐全方可经营

 

                                      2022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商务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