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精神,现将《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豫财贸〔2014〕99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申报工作机构和机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
二、广泛开展电商基础调研,摸清家底,找准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切入点,明确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的电商和商贸流通企业、拟支持项目及具体建设内容。
三、各县、市(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的材料必须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可制作PPT版)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候。
市商务局联系人:徐 煦 电话:8219256
市财政局联系人:李春东 电话:8319531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豫财贸〔2014〕99号)
2014年12月3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