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商运行〔2020〕34号
周口市商务局
关于确认太康县杨马加油站等5座加油站
建设规划的通知
太康县商务局:
你局《关于在农村及偏远地区新建三座加油站申请正式规划确认的请示》(太商文〔2018〕104号)、《关于在农村及偏远地区新建五座加油站申请正式规划确认的请示》(太商文〔2019〕98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57号)、《河南省商务厅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暂行)》(豫商运〔2016〕58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行〔2019〕58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1号)、《关于加油站建设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运行函〔2020〕12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预确认太康县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豫商运[2016]152号)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县新建太康县杨马加油站等5座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见附件)。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新建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附件:太康县农村及偏远地区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2020年9月7日
附件:
太康县农村及偏远地区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序号 |
加油站名称 |
加油站地址 |
法人 代表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加油机数(台) |
油罐容量(立方米) |
1 |
太康县杨马加油站 |
太康县杨庙乡陈留张村南400米Y001乡道路北 |
秦 帅 |
2300 |
2 |
120 |
2 |
大康县龙郑加油站 |
太康县龙曲镇龙转路郑寨村东400米路南 |
李陆军 |
1050 |
2 |
120 |
3 |
太康县栋兴加油站 |
太康县马厂镇时窑村东100米Y004马符乡道路北 |
时栋兴 |
1333.3 |
2 |
120 |
4 |
大康县前屯爱云加油站 |
太康县马厂镇前屯村西150米X008县道路西 |
王爱云 |
1333.3 |
2 |
120 |
5 |
太康县独塘乡周李庄沛霖加油站 |
太康县独塘乡周李庄北500米Y008乡道路北 |
宋新新 |
1072.3 |
2 |
120 |
抄送: 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气象局,中石化、中石油周口分公司,本局领导,存档。
周口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印发
周商运行〔2020〕35号
周口市商务局
关于确认太康县常营镇立新加油站
建设规划的通知
太康县商务局:
你局《关于新建太康县常营镇立新加油站申请规划确认的请示》(太商文〔2020〕5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行〔2019〕58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41号)、《关于加油站建设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商运行函〔2020〕12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周口市商务局关于发布周口市2020年度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周商运行〔2020〕1号)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县新建太康县常营镇立新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加油站地址:太康县常营镇万堂村西900米S213省道西侧;法人代表:李立新;占地面积3332平方米,加油机6台,油罐储量18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新建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为保障供油渠道,企业应预先同具备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和乙醇汽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0年9月7日
抄送: 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气象局,中石化、中石油周口分公司,本局领导,存档。
周口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