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一)
来源: 周口市商务局 时间: 2025-09-18 09:07:5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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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典型违法案例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警示教育作用,市安委办将近期查办的“园中园”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开曝光。

郸城县

1.郸城县家嘉美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河南智汇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鹿邑县

河南正一产业有限公司

1.园区后侧厂房、生活区域,前侧车间距离不符合要求,未留出应急通道和消防通道。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全厂未对沉淀池等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仓库内氢氧化钠与双氧水未按国家标准分类分区储存。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河南富鸿达化妆用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1.污水处理车间有限空间未辨识。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临港开发区

河南白龟生物产业园

河南思迈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

1.现役生产装置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生产车间未按要求加装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周口栋之林全屋定制工厂重大事故隐患。

1.木材切割厂房(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办公室和样品展览室等人员聚集场所。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木质粉尘干式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除尘器设置在厂房内部,且除尘器泄爆口朝向厂房内(有大量木质粉尘堆积),未向安全方向和安全的地方泄爆。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周口盛祥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

1.在役装置未经过专业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未指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七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责任编辑:周口市商务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