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发布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商务部认定的现有前三批中华老字号企业须按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参加复核。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含中央企业)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中华老字号复核申报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物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建议。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复核建议进行确认。
其中,在核定中华老字号企业基本信息方面,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商务部公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录,根据中华老字号企业历史脉络、所属行业、主营业务等真实情况,逐项核实更新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商标、品牌名称、经营情况等信息。
在对存在问题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方面,中华老字号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一是未按照《办法》要求通过管理系统填报年度、季度经营情况;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发生变化后未按照《办法》要求向住所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信息变更备案申请。二是因经营不善导致近3年(即2023-2025年)连续亏损且亏损程度同比逐年扩大,并且无合理原因(盈亏情况根据管理系统中企业填报的年度经营数据确定,下同)。三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自2023年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曾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且限制时间累计超过1年;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企业法定代表人正处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期间;因管理不善导致品牌声誉明显下滑。
在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方面,中华老字号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一是企业主体或注册商标发生变化后,传承关系不明确或存在较大争议,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基本条件。二是因经营不善导致近5年(即2021-2025年)连续亏损且亏损程度同比逐年扩大,并且无合理原因;实质性停止中华老字号主营业务经营活动超过1年且无合理原因。三是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因管理不善导致品牌声誉严重下滑,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四是丧失老字号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五是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情况。
通知明确,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与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华老字号企业逐一联系、加强指导,严格做好复核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要时应采取现场调查、档案调阅等方式进行核实。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确保稳妥严密。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华老字号申报时,根据本次复核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的数量适当增加各地推荐名额,同时根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未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但经商务部等相关部门确认已不符合相关条件、被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的数量适当核减各地推荐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