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商务局 时间: 2025-05-14 11:25:0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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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


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商务厅等6部门《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豫商运〔2025〕1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市家装改造消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周口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
2025年5月12日

2025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
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商务厅等6部门《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豫商运〔2025〕19号)文件精神,挖掘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潜力,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建成,且在2024年5月1日(含)前竣工交付住宅房屋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地板、墙面、饰面砖、吊顶、窗帘、整体柜、洁具、灯具、供暖设备等9类物品(补贴品类见附件1)享受本次补贴。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资金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发放,额度用完为止,补贴申请截止时间根据补贴资金额度情况确定,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二、申领条件
(一)装修依法规范。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配合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等进行现场核验。委托装修的须签订正式合同。
(二) 采取先购后补 。消费者先行完成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再申请补贴。委托装修企业进行装修改造并支付相应款项的,按照合同中明确的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消费者直接采购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之后(见发票开具时间),在此时间节点前的不予补贴,2024年已经申请旧房装修补贴的房产不得参与后续装修补贴活动。
(三) 申请主体合规 。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登记备案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装修登记备案。拟申领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需在施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进行装修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等房屋管理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并填写《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登记备案表》。
(二)补贴申请。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并施工完成后,通过“云闪付”APP申领补贴,并上传(填写)以下申请材料:
1、《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2、《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登记备案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产权(权利)的证明材料(附件5)
5、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或购买材料合同、出货单等凭证
6、物品材料购置发票
7、房屋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
8、申领补贴承诺书
(三)补贴审核。
1、区县级审核: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人员实地核验,对房屋基本信息、装修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的初审通过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市级复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级初审通过的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核通过的进入补贴发放环节。
(四)补贴发放。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局资料审核通过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于每月10日前汇总报送至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号。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配合住建部门做好资金测算、资金拨付等工作,保障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资金发放顺利。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做好活动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组织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报送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总结,做好资金清算。配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三)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将旧房装修补贴有关政策宣传、解读等纳入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宣传内容。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对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中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六)市银联要依托“云闪付”平台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提高以旧换新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县两级要成立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审核工作专班,加强上下联动,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委会)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政策宣传和登记备案,为装修改造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
(二)优化管理服务。各县(市、区)要坚持便利群众申报和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及时将申报流程、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装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购置的物品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核查,发现有套补、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收回补贴,并予以公开通报。
(三)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
本细则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

2025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端口预计5月16日开放,申请用户可提前参照实施细则准备材料。

相关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1.  周口市  0394-8274678    8521975

2.  鹿邑县  0394-7285809    7526669

3.  郸城县   0394-3222303

4.  项城市   0394-4296686    4266800

5.  黄泛区   0394-2296096

6.  太康县   0394-6812821

7.  沈丘县   0394-5562566

8.  扶沟县   0394-6221972       6221226

9.  淮阳区   0394-2682840

10. 商水县   0394-5456768      5456118

11. 西华县   0394-2539289

12. 川汇区   0394-8127675

13.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0394-7735521

为了更快速获得相关政策,请优先拨打所在县市区咨询电话。


附件:
1、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
2、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
3、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
4、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申领补贴承诺书
5、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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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2025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责任编辑:周口市商务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