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关于增加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品类的公告
来源: 周口市商务局 时间: 2024-11-11 18:02:0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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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家居厨卫“焕新”,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4〕39号)文件要求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调整《周口市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补贴范围调整

在原有补贴范围:净水机、蒸烤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扫地机、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淋浴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床、助听器等13类产品的基础上,增加空气净化器、破壁机、豆浆机、电饭煲、电火锅(电热锅)、电压力锅、空气炸锅、吸尘器、沙发、床、床垫、餐桌(含餐椅)、茶几等13类产品。

二、实施时间

2024年10月1日起,新增品类2024年11月11日起,资金使用完毕活动结束。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坚持“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家居厨卫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四、消费者参与活动方式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手机登录云闪付APP小程序,授权获取实名及位置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二)领取资格。消费者点击进入“周口市家居厨卫产品以旧换新专区”,根据定位选择县(市、区),填写购新意向门店及品类,申请换新资格,领取当前品类优惠券。

(三)支付立减。消费者到意向门店购买当前品类家居厨卫产品,按照活动规定的支付方式付款,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周口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内容应列明产品类别、品牌和型号,开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门店及时上传销售发票等信息。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提前用完则家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结束。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五、参与商家

家居厨卫销售商家按县(市、区)推荐及筛选进行动态调整,商户可随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报名(联系方式附后)。

我市参与活动商家详见云闪付平台信息。

商户报名和消费者咨询电话如下:

川汇区商务局

8566855

淮阳区商务局

2660081

临港开发区商务局

8357169

示范区招商局

7735617

项城市商务局

4629718

西华县商务局

2551677

郸城县商务局

3229596

沈丘县商务局

5222623

太康县商务局

6813939

商水县商务局

5458559

扶沟县商务局

6221318

鹿邑县商务局

7223567


2024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商务局管理员